| 学院首页 | 首 页 | 机构与职责 | 招生工作 | 就业工作 | 管理登录 |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就业的政策、精神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编制毕业生资源预报。

三、负责就业市场开拓及用人单位的回访工作,旨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人才供求关系。

四、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主要通过信函、报纸、网络、媒体等方式,收集社会需求信息,整理筛选后向全院毕业生公布。

五、负责举办每年度毕业生就业大型供需见面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其他中小型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平台。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推荐表审核签章、协议书发放和审核签章、报到证、登记证的办理发放等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就业教育及指导工作,包括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各项就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及毕业生就业咨询等工作。

八、负责全院学生档案的管理、派递工作。

九、负责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调查和研究工作。

十、负责招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衔接、编制、落实、上报等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寄发招生简章,联系刊登招生广告,参加招生咨询会,录取期间组织生源等。

十五、负责省外艺术类组考,省内艺术非统考专业的考试、每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玉溪市考生英语口语考试组考工作以及“专升本”考试等组考工作。

十六、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各项工作。

十七、做好每年入学新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注册、体检等工作。